为顺应时代发展,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质量和效率,按照全面推行电子居住证使用的建设思路,浙江省公安厅在浙江厅唯一官方入口实现了居住证数据内外网同步交换,开发并尝试了浙江省电子居住证应用功能。作为温州三个试点城市之一(其中嘉兴试点因工作需要延迟),2021年6月7日起,温州市流动人口可通过互联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办”APP,便捷申领和使用电子版《浙江省居住证》,不再发放实体居住证。
一、申请条件
申领条件与原实体居住证申领条件一致,即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在居住地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在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时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申请流程
浙江省居住证电子申领签注业务以线上“掌上办公”为主,线上办公为辅,线下“窗口办公”为辅。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我的手机,登录浙江办APP的“流动人口专区”或“身份户籍”事项栏目。通过身份验证后,可选择居住地市、县(市、区)和居住证申领类型,按照“告知承诺—网上填表—上传材料”的顺序办理。公安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发放。收到短信完成通知后,申请人在“浙里办”app的“我的证件”一栏添加“电子居住证”,通过身份验证后即可完成电子居住证的申请(具体流程请登陆温州新居民微信官方账号查询)。
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不能使用智能手机办理电子证照的特殊群体,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服务窗口(即线下)办理相关业务,并当场打印《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作为凭证使用。
电子居住证申请流程图
添加电子居住证流程图
申请人通过上述三个入口找到电子居住证办理界面后,根据自己符合的条件点击“网上办理”,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实名认证(人脸识别)、选择辖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等操作,提交申请。
二、如何查看进度?申请内容提交成功后,当地公安机关一般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放,申请人届时会收到短信提示,并可登录“浙办”app进行查询。
三。如何添加电子居住证?电子居住证制作完成后,申请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添加:
1:打开“浙办”APP,在首页顶部找到“卡包”,进入后点击“添加证照”,在弹出的搜索栏中输入“居住证”,找到并完成添加。
2:在浙办APP首页右下角点击“我的”,在“我的证照”一栏点击“更多”,选择居住证,添加证照。
使用电子居住证时,登录“浙办”APP。人脸识别验证后,即可查看显示电子居住证。
已领取电子居住证的群众如需纸质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出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电子居住证,当场打印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四。法律效力电子版《浙江省居住证》与原《浙江省居住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持证人可在所居住的县(市、区)依法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相关公共服务和便利。
电子版《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发证之日起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签注一次,确保证件保持有效。
五、电子居住证样式背景样式 显示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