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领条件与原实体居住证申领条件一致,即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登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在居住地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在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时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申请流程
浙江省居住证电子申领签注业务以线上“掌上办公”为主,线上办公为辅,线下“窗口办公”为辅。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我的手机登录浙江办APP的“流动人口专区”或“身份户籍”项目栏目。通过身份验证后,可选择居住地市、县(市、区),选择居住证申请类型,依次按照“告知承诺-网上填表-上传材料-确认提交”完成申请流程。公安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发放。收到短信完成通知后,申请人在“浙办”app的“我的证件”一栏添加“电子居住证”,通过身份验证后即可完成电子居住证的申请(具体流程请登陆温州新居民微信官方账号查询)。
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不能使用智能手机办理电子证照的特殊群体,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服务窗口(即线下)办理相关业务,并当场打印《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作为凭证使用。
电子居住证申请流程图
添加电子居住证流程图
“浙江办公”应用操作
第一步。如何申请?
1:打开“浙办”APP,在首页搜索栏输入“居住证办理”。
2:在浙办首页找到“身份与户籍”一栏,点击进入然后找到并点击“流动人口服务”一栏。
3.入口:在浙江办首页底部找到“特区”,点击“更多”,进入后找到“流动人口”专区。
申请人通过上述三个入口找到电子居住证办理界面后,根据自己符合的条件点击“网上办理”,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实名认证(人脸识别)、选择辖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等操作,提交申请。
二、如何查看进度?
申请内容提交成功后,当地公安机关一般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放。申请人届时会收到短信提示,可登录“浙办”app进行查询。
三。如何添加电子居住证?
电子居住证制作完成后,申请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添加:
1:打开“浙办”APP,在首页顶部找到“卡包”,进入后点击“添加证照”,在弹出的搜索栏中输入“居住证”,找到并完成添加。
2:在“浙办”APP首页右下角点击“我的”,在“我的证照”一栏点击“更多”,选择居住证,添加证照。
三。用法
使用电子居住证时,登录“浙办”APP。人脸识别验证后,即可查看显示电子居住证。
已领取电子居住证的群众如需纸质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出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电子居住证,当场打印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
四。法律效力
电子版《浙江省居住证》与原《浙江省居住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持证人可在所居住的县(市、区)依法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相关公共服务和便利。
电子版《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发证之日起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签注一次,确保证件保持有效。
五、电子居住证样式
背景样式
显示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