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天才儿童报考公办学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吸引人才落户乐清,服务乐清,根据《乐清市关于高层次人才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42条意见》(乐卫发〔2018〕9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一级:乐清市高层次人才目录(2018年)中的E类及以上人才(详见附件1)。
(2)第二层次:全日制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企业高级技师,以及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其他引进人才;浙江隐形冠军培育企业、温州龙头企业、温州高成长企业、上年度纳税5000万元以上产值1亿元以上企业的业务主管以上人员;纳税额1000-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副总裁;亩产综合效益评定为A+级,在被监管企业任职满一年的副总裁以上人员;在国家机关担任过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是具有较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3)第三层次: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工业企业技术人员、其他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高端装备、新材料等4个新兴产业中,企业股东及任职满1年的副总裁及以上综合评价为A+级。
(4)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相应层次的人才。
二。准入政策
(一)天赋儿童申请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根据其天赋水平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具体如下:
一级人才子女由教育部门根据其申请意愿,在市内公办学校进行无障碍安排;
二级人才子女由教育部门根据其报考意愿和教育资源统筹安排;
三级人才子女由教育部门根据其申请意愿和教育资源,按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安排。
(二)有天赋的子女报考高中,申请父母居住地或工作地,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根据原转学学校当地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按比例换算后,安排录取分数线相同的普通职业高中就读。
(三)“双顶”高校(含“985”、“211”高校)、美国常春藤盟校和相当于本层次世界前1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子女,按照“租购同权”试点工作的规定入学。
(4)学前阶段公办幼儿园资源有限,总体范围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所需材料
申请在我市就读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的儿童,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乐清市天才儿童就读公办学校申请表》(详见附件2,教育网下载);
(2)身份证、能证明人才与子女关系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三)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4)人才等级相关证明(荣誉证书、证件等。);
(五)本市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实际居住地的相关材料;
(6)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新员工无社保证明的需提供用人单位的在职证明和已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七)儿童预防接种证;
(8)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来我市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全国电子学籍档案证明。申请就读普通职业高中的,还应提供中考成绩卡。
上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其他
(一)申报时间
每年的5月4日-5月20日
(2)审计时间
每年5月21日-5月27日
(3)办理程序(详见附件3)
(四)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注册地和纳税地在乐清市范围内的企业。房地产和贸易企业不享受这项政策的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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