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有以下几种情况:
1.正常儿童注册
2.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子女的出生登记。
3.香港和澳门出生儿童的出生登记
4.国外出生儿童的出生登记
5.父母或一方为大学生集体户口的子女的出生登记。
6.弃婴、流浪乞讨生到户。
7.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籍人员。
8.已经办理收养登记的人员不得入户。
正常情况下的儿童出生登记
处理范围:
父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子女。
处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生育的子女,自愿选择随父母登记。离婚子女随父母一方(或经父母一方同意,可随另一方,父母一方签署同意书或提供公证书及律师见证)到家中登记。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单》。(可以自己下载单面A4打印)
[2]孩子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非婚生子女的,提供父母一方)。如果是集体户,提供集体户口本的地址页和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如果是军人,提供军官证和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与其他证件不一致的,提供所在单位证明。父母离异的,只需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
【3】孩子父母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孩子父母同意随对方入户的,孩子父母应当场签署同意声明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如果孩子是非婚生的,提供非婚生孩子的描述。
[4]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需提供生育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证明、不符合发放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的证明、亲子关系医学鉴定。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证明。
[6]以上证明材料(其中需提供[1][2][3][4],如有需提供[5])需审核,领取证书原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检查诊断书原件,收集二次页。
描述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任何破损、不完整、污损或不完整的证件应由原发证机关换发或重新签发。如果各种证明材料的项目信息不一致(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出生地等。),证书应进行变更或签发变更证书或补充证书。
2.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应当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3.如对本表未列出的材料或其他情况有疑问,请按警方告知予以配合。
窗口处理流程:
1.申请。在入境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
2.审计。户政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后,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
3.办理户籍。
处理窗口:
禅城分局的“公安一扇门”大厅;
顺德公安局南海分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派出所内务窗口。》》
在线处理流程:
1.申请人在线填写表格进行申请。
2.上传所需的审计材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审。需要补充、修改材料的,应当退回补充。材料齐全,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向户政窗口优先申请所需材料。
在线地址:点击这里
处理时间限制:
符合条件的,当场证明材料齐全。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收费标准:
1.遗失、损坏、补办、过期重新登记的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甲费〔1994〕57号、粤甲费〔2012〕97号)。
2.遗失或损坏的户口簿,10元/本(粤甲〔1996〕238号、财综〔2012〕97号)
3.遗失或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甲〔1996〕238号、财综〔2012〕97号)
4.申领和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甲〔2004〕24号)
5.遗失或损坏居民身份证,40元/证(银监[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甲〔2004〕24号)
注:
1.孩子的姓应该随父姓或者随母姓。如果有父母姓氏以外的姓氏,需要提交与第三方姓氏的证明材料。
2.孩子的姓名应当使用国务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教育信〔2013〕2号)中的汉字。
3.儿童的民族构成只能根据父母的民族构成来确认和登记。父母民族成分不同的,父母应当同意子女民族成分随父或随母,同时在《佛山市出生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孩子的出生地要填爷爷的居住地。祖父居住地不详的,应续其父出生地。
5.父母为联户的,由户主签署同意联户声明或提供同意联户公证书。
6.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的,提供其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台湾省居民的,提供台湾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外国人的,同时提供外国身份证件和中文翻译件。
7.如果已经通过非正常渠道办理了异地出生登记,需要注销,然后和父母一起回家。
8.如果国内出生医学证明用英文填写,提供中文翻译。
9.对使用伪造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