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驾驶人满分教育办理窗口地址+电话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管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分数清零,机动车驾驶证交回;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宣布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达到12分或者两次达到24分以上的,车管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应当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驾驶考试。
涉及内容: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满12分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达到12分或者累计24分以上的。
办公地址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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