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通过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数量有限制吗?
答:有数量限制,一个检验周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检验标志。
《机动车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令号公安部第124号令)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注册地车管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十条大型客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注册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注册地车管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涉及内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车辆检验标志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