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电动车上牌地点

政策性金融机构2022-08-13  15

温州市电动车上牌地点汇总

温州电动自行车上牌地点汇总

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

根据过渡期管理办法,符合GB17761-1999国家标准并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可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牌照,三年后可继续使用。

此外,根据过渡管理办法,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消费者可在2019年3月31日前,持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合格证向销售点申请备案登记,服务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帽,电瓶车载人车龄不得超过12年,并遵守非机动车道路交通法规。

▲超标车辆防盗登记卡。

未经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路行驶的。如被警方查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

▲标准车可以申请的电动自行车牌照

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重新登记,并依法处罚;

未列入公告的车辆,经认定为机动车(即超标电动车)的,应当认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

由于电动车驾驶人一般没有摩托车驾驶证,当车辆被认定为机动车时,会被认定为属于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

持有汽车驾驶证的不准开车,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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