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条件
在佛山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根据本人意愿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PS:未满16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
处理材料①本人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
②本人近期收到的广东(佛山)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码照片采集查验。
③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④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学习半年以上的证明之一。
合法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就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⑤居住地址证明。
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住宿证明等。
⑥未满16周岁的,应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
⑦以上所需证明材料中,① ② ③ ④为必填项;④包含住所地址信息的,无需提供⑤;⑥必要时,
领取原始凭证,查验原始凭证和合同复印件。
申请流程
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提前到影楼拍好居住证照片,持照片回执、本人有效出入境证明、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就近受理点申请,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记表,采集指纹。未满16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即可获得证书。
处理地点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需要20个工作日。
手续费
首次申领居住证的,免收证件工本费。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为五年。居住证到期了,可以重新办一个。
注释
1.“港澳台居民”是对“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省居民”的统称。其中,“港澳居民”是指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不具有内地户籍的中国公民;“台湾省居民”是指在台湾省定居且不具有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
2.“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五年期大陆通行证。
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居住证由发证机关宣布失效:
(一)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
(三)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损害的;
(4)港澳台居民入出境证件被注销、没收或者被宣布失效(正常补领除外)。
4.对可疑申请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5.目前该业务不支持跨居住地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