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佛山居住证办理条件: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佛山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凭居住登记回执在佛山申领居住证。
2.在佛山就读满半年或在佛山市宾馆、酒店、招待所等经营服务场所居住满半年的学生,可在注册后办理居住证。
扩展内容:
佛山居住证政策依据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从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第十五条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身份证、本人照片以及居住地址、就业、就学等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机构。
公安派出所或者镇街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机构收到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的相关材料后,应当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十六条广东省居住证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印制,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放。
佛山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第三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进行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我市居住证。
稳定就业是指被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被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我市从事二、三产业并持有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
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住所实际居住的具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在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登记的出租屋、用人单位或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我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