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吉林市失业保险参保情况
处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失业保险规定,单位和个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登记失业并有工作要求的人员。
办理材料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以本人名义开立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或《失业保险待遇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歇业(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以本人名义开立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