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人才引进手续办理


佛山人才引进入户各类人才办理流程及审核材料一览

人才引进程序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一)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1.应届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录用意向后,接收单位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加盖公章,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发给《高校毕业生录取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寄回毕业生所在学校。

2.毕业后应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户口登记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受理证明到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毕业生登记手续。

3.毕业生凭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二)在职人才

1.在职人才需向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1)《业务调动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由调入单位和调入部门盖章);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调入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6)实际业绩(由调入的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可随档案寄送);

(7)档案中缺少的其他材料(档案到达后提供)。

2.经审查同意办理调动手续的,须提供全部业务调动和人事档案。经审核后,发给《调动通知书》和《调动人员登记表》。在职人才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动人员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注:你可以从佛山人才网下载业务派遣干部报名表,佛山人才网的网址是http://www.fsrcw.com.cn。

(三)技能型人才

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先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申请表》进行审批,然后凭人社部门出具的《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及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公安局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四)先入户后申请就业的人才

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实行先入户后就业方式的各类人才,办理手续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引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或在职人才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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