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窗口办理流程
温馨提示:在申请佛山稳定居住和就业前,记得。
佛山市稳定居住就业入境窗口办理流程:1。申请入住。申请人持其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提出申请。
2。审查和批准。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后,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准予迁入决定的,应当同时出具准予迁入证明;不予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处理搬出去的事。申请人迁出户口所在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准予迁入证明,领取户口迁移证。(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的,不需要这一步)
4。处理入住事宜。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明第二联、迁入人身份证、户口簿(建档户除外)到申请办理户口的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窗口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省内户籍一站式迁移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和《户籍迁移证明》第二联)
注:符合省内户籍一站式迁移条件的,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后,不予出具准予迁入证明。网上转入原户籍地审批后,告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迁入人身份证、家庭住址户口簿(建档立卡除外)到申请迁出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没有必要迁出户口的,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