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保参保人员门诊费报销指南
温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零星报销医疗费用(门诊报销)
一、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申请报销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医疗费用。
适用于:个人
二。事件类型审查
预审和审批后
三。批准基础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浙人社院〔2016〕113号);各总体规划区的规范性文件
四。受理机构
市医疗保险中心
五、适用条件
参保人员发生的个人自付且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零星医疗费用。
六。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物质形态必要性和描述评论
交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交。不必要的第三方责任确定
银行卡纸质还是电子必要的
医疗费用清单纸质还是电子必要的
防外伤纸质还是电子不必要的填写窗口承诺书。
客户的有效身份证由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交。不必要的由客户提交
投保身份证由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交。必要的
有效的医疗费用发票(收据)纸质还是电子必要的
当时记录的医疗记录纸质还是电子必要的
七。接受申请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电话:0577-12345
办公地址:温州市民中心B座249-252窗口(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浦协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八。处理基本程序
九。处理方法
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
十、竣工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10个工作日
XI。审批结果
付款凭证
十二。结果的交付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货方式:不需要送货。
十三。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应当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通过12345电话咨询、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医保部门门户网站获取该事项的服务指南。
(3)决定不予批准支付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救济途径。
十四。协商方式
电话:0577-12345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77-8892692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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