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指南(对象+标准+流程)
长沙县符合相关条件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申请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具体应用如下:
一、申请对象
长沙县户籍人口中60周岁及以上的残疾人和半残疾人。
二。补贴的实施方法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的方式,从相应入住费用中扣除。
基本养老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个体服务。
基本服务包括上门生活护理(助餐、助医、助急、助走、助洁、助浴)、健康服务(康复、居家护理)、精神慰藉(爱心探访、情感咨询)等。
个性服务是照顾者可以根据老人的意愿提供的服务。
三。补贴标准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按失能和半失能按月分别给予500元和400元。标准500元,月服务不得少于8次,标准400元,月服务不得少于7次。特殊原因不能满足当月服务次数要求的,按实际服务次数结算。
四。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个人申请,填写《长沙县基础养老金政府购买服务申请审批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1寸照片。
(二)家庭调查。
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组织村(社区)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实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对象类别和身体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审批。
(三)审批服务。
经审核,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批,组织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告,根据评估结果从次月起提供服务;对不合格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基本养老服务补助对象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村(社区)应及时向镇(街道)报告,镇(街道)应核实情况,及时终止基本养老服务,并于当月将情况报告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