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申请
到职工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咨询,了解贷款资格和贷款额度,提交相关资料证明,领取并填写申请审批表,提出贷款申请。
二。申请受理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审查申请人的贷款资格,核查申请材料和购房交易的真实性,对申请人进行面谈,建立面谈记录,必要时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确定可贷金额、期限、利率,做出是否接受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三。放款核准
1.申请受理后,提交中心贷款审批小组会议审批。审批小组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住房公积金缴存、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购房交易状况、价格或价值、担保能力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发放或不发放贷款的意见;准予的,提出具体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的审批意见。
2.贷款审批一般在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发放贷款,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移交给委托贷款银行,委托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合同的签署
经批准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产权共有人(抵押人)、保证人与“中心”委托贷款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及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签署贷款回执。
动词 (verb的缩写)贷款发放
贷款和担保合同生效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委托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并出具委托贷款资金拨付通知。委托贷款银行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条件发放贷款,并将资金划入开发商、建设单位或中介公司保证金的账户。
不及物动词贷款文件
贷款发放后,贷款科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管理办法》整理归档材料。借阅材料归档后,按规定移交档案室。
七。贷款偿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为每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归还,借款人根据借款和担保合同每月将还款本息全额存入还款账户,委托贷款银行按月扣划。
3.借款人只能在贷款发放3个月后申请提前还款。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应于每月25日前到委托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八。贷款结算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应持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贷款结清证明,到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九。逾期治疗
1.借款人未按贷款和担保合同规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委托贷款银行应按贷款和担保合同的约定收取逾期罚息或处分抵押物。
2.借款人逾期偿还贷款本息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委托贷款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抵押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