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失业补助金申领材料
吉林市失业救济金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激活社保卡(银行属于吉林银行,银行卡为吉林银行卡)或金融账户的身份证+银行卡,所需材料均为原件。
应用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注释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失业救济金: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的失业人员。失业补贴发放期满或者停止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应当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2.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不因保险缴费年限而减少。
3.失业救济金只能申领和享受一次,不能跨地区重复申领和享受。
4.在发放失业救济金期间,失业保险关系不转出(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