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申请港澳逗留签注材料有哪些?
一、基本材料:
本省居民:
①本省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②户籍或注册地在佛山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居住在其他省份:
①提交身份证原件。
②提交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户籍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部队驻扎或登记在我市的军人:
提交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函原件。
居住在这座城市的华侨:
①提交普通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提交境外定居有效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二。其他材料:
香港:
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港任职、就学、就业、居留、培训及以受养人身份赴港者,可申请港澳地区逗留签注。
还必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应入境许可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管理公司申请赴港就业的,还须提交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澳门:
经澳门当局批准前往澳门工作、就读和就业的员工亲属和经澳门当局批准在澳门逗留的员工亲属,可申请港澳地区逗留签注。您还必须提交:
①如要在澳门工作,需提交中联办人事部出具的澳门人士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表。
②如赴澳门就读,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资助办公室出具的入学确认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停留签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申请停留签注的,应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原件。
③如赴澳门就业,提交澳门公安警察出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外籍员工居留许可清单或澳门人力资源处、澳门社会文化处签发的批文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管理公司申请在澳门就业,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签发的《外籍雇员居留许可申请表》,以及劳务管理公司的同意函和名单;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应提交澳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