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接收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指南
一、办理条件:
1.全国高校毕业生;
2.与佛山市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受理意向。
二。申请材料:
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国立学院和大学的毕业生:
1.毕业证书
2.身份证原件
3.工作单位的就业证明或工作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登记表。
三。处理流程:
1.全国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一门式服务部办理,毕业生就业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录取通知书。注:档案需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市场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主管部门意见需加盖“佛山市人力资源市场业务专用章”。
2.取得毕业证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证、身份证、工作单位的就业证明(或工作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登记表)到一门式服务部办理,毕业生就业部审核同意后出具录取通知书。
四。其他事项:
佛山市外毕业生,报名证明需转佛山市的,应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超过一年的,不予受理。中止就业的,可以放宽到两年。
五、受理机构: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
地址:佛山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电话:0757-82309090,0757-8230909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中午12:00-下午5:30。
各区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禅城区
普通高校毕业生与禅城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了录取意向。毕业后,他们想把档案存到禅城人才中心做代理。指导方针如下:
一、验收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经区人才服务机构认可,具有大专学历,经企业单位考核合格,具有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相同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历的各类人才。
2.区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接收单位为禅城区工商注册企业。
二。申请材料: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接收单位公章),原件(3份)
2、身份证,核对原件复印件(复印件1份)
3.禅城区工作单位验收证明(加盖公章),原件(1份)
4.禅城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机关、单位工作免检)、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注:区外大专学历,需提交单位一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一年社保证明各一份,原件一份(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三。处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后,进行初审,录入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出具《回执》,将材料转送区人社局人事处。
3.区人社局人才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禅城区高校毕业生录取通知书并盖章,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加盖公章并复印备案,材料转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4.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送禅城大学毕业生录取通知书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四。接收地址和时间:
佛山市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齐奎路大厅:齐奎一路石兰(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四楼;周一至周五,上午8: 30至12: 00,下午2: 00至5: 30
五、电话号码:
研究生档案接收:0757-82721491(档案管理科)
毕业生人事关系接待处:0757-82709087(人力资源开发科)
特别说明:
毕业生在佛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的,如市直属医院、市直属学校、佛山四大国有银行、移动、联通等,请到佛山市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应聘,电话82309090。
南海
区外的毕业生获得
一、办理对象:
1.来南海区就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2.紧缺专业者,可申请接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
3.往届学生暂停就业,毕业后两年内处理。
二。处理程序:
1.在网上下载《普通高等学校接收毕业生报告单》,填写完整并加盖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2.将以下材料送到10号业务窗口办理:
(1)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6)接收高校毕业生提供的就业专报。
三。工作流程:
四、受理机构: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海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10号业务窗口)。电话:0757-86263487
该地区的毕业生获得
一、办理对象:
已在南海区就业的毕业生一般为大专及以上学历。请到www.nhrc.com.cn办理中专毕业手续。
二。处理程序:
向第10个业务窗口提供以下材料:
1.民族院校毕业生协议书原件,加盖学校和用人单位公章;
2.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毕业生办理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工作流程:
四。受理机构:
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城南海大道海怡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一楼10号业务窗口)。电话:0757-86263487
顺德区
一、办理程序:
1.登录http://www.sdrc.gov.cn,进入服务频道毕业生页面,点击“毕业生接收申报修改”一栏,如实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应届毕业生就业登记表》(以下简称《就业登记表》),上传、提交、打印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添加“同意接收”意见并加盖公章。
2.将《就业登记表》送到顺德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通知书,然后将录取通知书交回学校。
(1)办理条件:区内学生需在毕业前将档案转回顺德;外地学生毕业前在顺德找工作单位,需要转档案;
(2)所需材料:《佛山市顺德区应届毕业生就业登记表》单页A4打印,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档案隶属顺德人才中心的应届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表格无需盖章);
(3)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在我中心网站下载;
(4)收到后,您可以在线查看文件是否到达我中心。
二。受理机构和时间: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建海北路362号一楼6、7、8号窗。联系电话:0757-22238817、22238815、22238810;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中午12:00,下午2:00-5:30。
3.有什么特别的注意事项吗?
关注“顺德人才”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送“预约”预约办公时间。
三水区
一、办理程序:
1.企业接收区外应届高校毕业生时,需填写《佛山市三水区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并将带有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提交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并加盖公章(非公企业无主管部门的,由区人才办补充意见)。
2.区内毕业生需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连同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提交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并加盖公章(非公企业无主管部门的,由区人才办提供意见)。
二。受理机构:
三水区西南街环城路52号人民办事处资源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757-8773365;87754777
高明区
一、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毕业生需提供高明区用人单位的录取证明或高明区户口本,区人才服务办审核后出具毕业生录取通知书。
二。受理机构:
高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高明区莲花镇莲花路25号,电话:8888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