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乐清市职工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后怎么缴费?
2月27日,乐清市医保局通报称,根据浙医保联发〔2019〕19号、温医保发〔2019〕15号等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乐清市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实施,用人单位职工应同时参加两项保险,两项保险基金一并征缴。
“因为疫情受到了一定影响,现在参保单位可以处理。”工作人员介绍,自2020年2月1日起,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调整为同时参加两项保险,两项保险的费用合并计收。
已参加生育保险但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中断,自2020年2月1日起停止缴纳生育保险费。
如需继续参加生育保险,请于2020年3月23日前到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续保,同时新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此外,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5536元。为不增加企业负担,合并企业两个保险单位的征缴比例降低0.4%。
其他相关问题,请拨打市医保中心电话61600996或6188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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