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对象及条件
佛山市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未就业(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无业青年。
补贴条件: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见习试用期满后,见习单位持经办资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和发放程序:
1.申请人向受理(接收)机构提交申请。
2.人社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通知申请人考试结果:
符合条件的,公示待审核发放的补贴(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添加审核意见无异议,并告知申请人进入资金申请流程;
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公示后有异议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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