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和吸纳就业,佛山将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最长不超过 6个月。
补贴范围和对象:
1.新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企业。对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的中小企业,开展代职工培训。
2.已经停工的中小微企业。疫情造成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业,中小微企业由工人培训改为工人培训。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开展以工代训。
4.大型企业新吸纳本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开展以工代训。
上述企业应在我市依法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同一企业同时符合一至四类补贴条件的,只能申请一次代工培训补贴,不得申请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和期限:
1.以代职工培训为主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个参保职工每月 500元。企业分月达到认定条件的,可按月数享受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账户资金中拨付。
2.以工代训的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期限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如果在截止日期前被接受,然后被批准,它可以继续发放培训补贴。
3.代职工培训的职业培训补贴不纳入职工一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4.企业可按规定同步开展在职培训和基于工作的培训。
补贴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企保名义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
企业基于工作的培训补贴申请、人社部门审核材料均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企业登录本系统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根据申请的企业类型导入相应材料。
申请地址:http://ggfw.gdhrss.gov.cn/YCZG
补贴申请材料:
1。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企业需进口的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②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
③符合领取以工代赈培训补贴条件当月的缴费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如各区人社部门能核实员工参保情况,则无需提供缴费银行对账单);
④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经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无需提供此材料)。
2。停工或停业的中小企业需要进口的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②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
③缴纳上一季度工资银行对账单或保险证明(如各区人社部门能核实员工参保情况,则无需提供工资银行对账单)。
3。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需要进口物资:
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营业执照未直接反映五大行业经营内容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能够反映“对外贸易、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执照扫描件;
②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
③符合领取以工代赈培训补贴条件当月的缴费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各区人社部门能核实员工参保情况的,无需提供缴费银行对账单)。
4。吸纳本省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企业需要导入的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②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
③符合领取以工代赈培训补贴条件当月的缴费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如各区人社部门能核实员工参保情况,则无需提供缴费银行对账单);
④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经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的,企业无需提供此材料)。
补贴申请人:
区级及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区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如下:
禅城区:0757-82268291
南海区:0757-81630875
顺德区:0757-22831057
高明区:0757-88823463,0757-88231920
三水区:0757-87717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