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广州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条件
登记对象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广州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广州市居住证。
4.达到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广州市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学生、毕业年度全日制专科生、毕业年度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6.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五年有效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师范类专业,执行所在省份师范生相应政策。
(二)豁免条件
1.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学硕士(博士),可直接申请认定其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2.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符合条件的教育硕士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或者自愿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根据《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2012〕24号)精神,在外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及以上的考生,在有效期内,只要符合广东省的要求,均可免试其合格科目。
符合上述免试条件者申请教师资格,无需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直接向面试机构申请面试。
(3)下列人员不得申请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考。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违纪作弊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