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怎么办特殊病备案注销?
【/S2/】在京参保人员如何办理特殊疾病登记、注销、变更手续?
被保险人因病需要变更特殊疾病定点医院时,应按以下方式和程序办理。
(1)被保险人办理注销手续前,应先结算特殊疾病医疗费用。
(2)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原特殊疾病定点医院办理注销手续。
(三)原特殊疾病定点医院向参保人出具《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登记注销表》(以下简称《注销表》),经参保人确认签字后,在《注销表》上加盖定点医院印章。(一份交被保险人,另一份由定点医疗机构存档管理。)
如遇网络故障,参保人可持社保卡和《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到个人参保缴费区、费用申报区或特殊病种定点医院所在区的医保中心办理注销手续,医保中心出具“注销单”并加盖公章。
(4)参保人持社保卡和《注销表》于次日到新选定的特殊疾病定点医院办理备案手续。
京籍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登记特殊疾病的方法
参保人在接受特殊疾病治疗前,需持社保卡到本人选择的特殊疾病定点医院按以下方式和程序进行备案。
(一)参保人到自行选择的特殊疾病定点医院,如实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医生签署《申报单》后,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备案手续。
(3)医保办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录入特殊病种信息,并向参保人员发放《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4)参保人在《备案表》上签字,医保办在《备案表》上加盖定点医院印章,完成备案。(《备案表》一份交被保险人,另一份与《申报表》一起由定点医院存档管理。)
如遇定点医院信息系统故障,应在系统恢复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