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的政策措施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发改委研究制定了《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的若干政策措施》,全力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
在制定政策措施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政策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是考虑到这些群体行业广,市场主体多。特别是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冲击大、抗风险能力弱的情况进一步凸显,急需政策帮扶和支持。
二是着力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疫情爆发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民之所愿、政之所欲、企之所难、政之所助”的原则,高度关注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困难。我们以需求方为重点,多次召开座谈会,摸清企业的困难诉求,在房租、税费、融资、工作稳定性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综合采取减免、补贴、贴息、返还、延期支付等支持方式。
第三,做好政策措施的协调。注意与国家最新减税降费政策的衔接,落实省政府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延续我市前两年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同时,要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充分吸收近期出台的应对疫情、帮助企业脱困的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帮扶力度,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得到更多“真金白银”的实惠。
这次制定了12条政策措施,主要内容是:
1。减租。对租赁市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自有物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6个月租金或免费延长6个月租赁期限。鼓励非国有产权所有者和租户在协商的基础上对租户免租、减租和缓租。
2。实施稳定后补贴。对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小微企业,返还稳岗补贴,占比60%以上。
3。补贴防疫费用。对零售、餐饮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按不低于50%的比例补助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支出。
4。补贴水电费。对因疫情停产停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企业3月份发生的水电费给予10%的补贴。
5。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针对因疫情出现暂时困难但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鼓励各银行机构延长疫情期间到期贷款。对2022年一季度小微企业新增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1年)3个月。如果贷款期限少于一年,将按比例给予折扣。贴息比例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LPR利率的30%,单个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50万元。
6。扩大减免税范围。对税额50%以内减免“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返还的政策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制造业企业,上述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返还。
7。实施阶段性增值税免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征收销售收入增值税;3%的增值税预提率,暂停增值税预提。
8。减免个人所得税。【/S2/】2022年,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9。退回工会经费。对符合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收缴返还标准的小微企业,继续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10。稳定雇佣关系。对因疫情原因不能复工的劳动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退回被派遣劳动。实施弹性用工措施,与员工协商弹性安排工作时间;因疫情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调薪、轮休、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通过与员工协商和民主程序。
十一。缓缴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缓缴期至2022年6月30日。
12。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降至5%;生产困难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或将缴存比例降至低至3%。
上述政策措施实施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