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次月起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二)2010年7月1日前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缴纳保险费;
(三)2010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已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