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货运防疫最新要求
一.设立一名专员管理
区内企业根据货物进出口规模,指定适当数量的物流管理专员,报各自局,局汇总后报区企业防控组备案。物流经理主要负责制定货运车辆进出企业全过程的疫情防控规定,实施现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司乘人员“非必要不得下车”,安排人员装卸货物,清点货物,签收或处理单据,管理企业内货运车辆台账。物流管理专员和装卸工人在现场工作时,应按二级防护进行个人防护。
二。加强注册检查
企业应提前登录“苏火通”平台申请办理“苏火通”,如实、完整填写企业、货运车辆、驾驶员、随行人员等信息。,并主动展示成功应用于企业门柱的“苏火通”。货运进厂,企业要登记拍照。
三。装货和卸货分开停放
在企业厂区内,应专门划分单独的停车区域,供货运车辆装卸货物。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后,企业应引导其到单独的停车区域停车。装卸期间,司乘人员不得下车、参与货物装卸、办理证件等。,或者与企业员工联系,从而“装(卸)走”。
四。安全离开
车辆运营完成后,企业应将其引导至最近的高速公路入口后驶离,并在引导结束时拍照。车辆出厂后,企业应立即对车辆单个停放区域或涉及区域进行消毒。
五、加强日常管理
企业要紧密压实物流(货运)合作方的疫情防控责任,严抓外防投入,确保货运全过程防疫工作落实到位。企业应当建立货运车辆进出台账,记录货运车辆每次进出所涉及的驾驶员、乘客、车辆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
注:未严格落实通报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企业和货运车辆驾驶员、乘客,将被取消申请“苏货码”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