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时间
成都市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筹资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24:00。
(注:2021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为税医保年终关机结算时间)
二。支付标准
320元/人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财政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发布的《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提出,“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因此,按照这个标准,低档次城乡居民将在去年筹资标准(280元)的基础上再加到40元,调整后刚好达到财政部文件要求的标准(320元)。
为防止保险逆向选择,分步稳步实现一级筹资,更好地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高等级筹资标准仍为460元,不作调整。
为鼓励持续参保,优惠学生和少儿筹资,并与低档次筹资标准保持一致,学生和少儿筹资标准确定为320元(含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筹资金额)。
(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成人参保缴费率
2022年,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率为0.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参保人员,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单独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条件的,可以按年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20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4520元的80%,年缴费标准为357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账户与参保、按月参保、缴费基数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结合。
2.学生和儿童(包括大学生)的比例
已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含大学生)的补充保险费,按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0%纳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纳入金额为64元。
(三)治疗的有效期
1.集中融资期间投保。
待遇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第一年新生待遇有效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集中融资期外投保。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可在集中筹资期外参保,按个人筹资标准全额缴费。集中筹资期以外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180日内参加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年度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180日内参加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80日后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之日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