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参保流程
处理流程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几类人员的支付注意事项:
1.未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申请缴费后,通知员工办理社保卡。
2.用人单位聘用的已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凭原单位携带的转出职工《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转出地社保分中心办理转出手续。目前用人单位携带已转出社保分中心的《天津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增加职工的相关审批材料,到社保分中心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所需材料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3.雇主银行的开户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
5.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处理时间
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时间为每个工作日。
增减参保人员的时间为每月26日至次月8日(遇节假日不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