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重要提醒: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集中筹资期限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在集中筹资期内完成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融资时间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集中筹资期限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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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1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为税医保年终关机结算时间)
支付标准
治疗有效期
1.集中融资期间投保。
待遇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第一年新生待遇有效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集中融资期外投保。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可在集中筹资期外参保,按个人筹资标准全额缴费。集中筹资期以外参保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180日内参加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年度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180日内参加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180日后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缴费之日起90日后(不含第90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