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2020年7月起,天津市实施的社保缴费基数:天津市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8969元。
支付标准: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2.雇员按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
3.职工工资低于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本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4.职工工资高于本市社会保险费最高缴费基数的,职工应当按照本市社会保险费最高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