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一般规定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9〕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的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区内企业新引进并在毕业后5年内办理了人才引进手续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租房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申请条件
申请人申请租赁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全日制新引进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具体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经我区人事服务管理处办理在职人事档案区外转移手续(人事引进管理),与我区企业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或我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手续,与我区企业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2)本人、父母及配偶在我区无自有住房(含宅基地住房),工作单位无法安排住房。
第四条发放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本科学历500元/人/月、硕士学历750元/人/月执行。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五条申报和发放时间
申请人需在毕业5年内(从毕业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提交申请。每年9月,集中发放租房补贴。首次申请的,分配计算期为公告后的次月至当年8月;如果申请续保,每年8月份开始受理续保申请,明年9月份集中发放。分配的计算期为申请续保后的次月至明年8月。
第六条申请材料
(1)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证,留学回国(境)的,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鉴定的外国(境)学历学位证书;
(三)劳动合同;
(四)《佛山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父母、配偶)的户口簿(显示相关亲属关系的页面)、身份证;
(6)申请人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需开立金融账户);
(7)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我区的住房情况证明(可凭身份证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打印《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
(八)转(引)出区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传人才引进报告或网上报名信息确认表);
(9)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等。)需要提供的。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完整清晰的彩色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第七条申请程序
(1)应用。申请人注册登录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填写《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并打印。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传至http://rck.ss.gov.cn/rck/,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连同其他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审计。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通过服务平台将申请材料传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对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后,由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审批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宣传。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者在佛山市三水区政府网和佛山市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如果不符合要求,本申请将被终止。
(4)分配。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社保局每年集中一次发放补贴;对公示有异议并经查实的,不予补贴。
第八条法律责任
隐瞒重要信息或虚报学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骗取补贴的申请人。,或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9条其他
(一)换发补贴资格审查。每年8月起受理续租申请,申请人须再次提交《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以及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我区的住房情况证明。用人单位变更的,另提交新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有资格申请补贴的,只能以其中一方的名义申请。
(三)申请人的参保单位必须是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4)本科生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硕士可放宽至非全日制。经同等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五)下列人员不符合申请租赁补贴条件:
1.在各区和城镇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2.已获得我区租房补贴、落户补贴等其他政策待遇。
(6)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算租赁补贴:
1.毕业后5年(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
2.中断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期间;
3.未提交续发补贴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
4.本人、父母及配偶在我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工作单位提供免费住房;
5.租房补贴累计发放36个月;
6.提供虚假、不准确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
(七)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八)本实施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