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疫情防控期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1.低保: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的三个基本条件。凡持有当地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均可申请低保。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具有吉林省行政区域户籍的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和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的,可以依法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二)应用方法。
疫情防控期间,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非接触方式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困难群众需提交申请表、承诺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提交。
(四)审查和确认。
简化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核确认程序。按照“特事特办,先纳入”的原则,在个人承诺的前提下,县、乡、村三级备案,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审核确认。确认后,可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提前给予一个月的临时救助。疫情结束后,即可完成入户调查、信息核对、公示等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