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受疫情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已确诊且无症状感染的低收入人群、贫困人口、低收入边缘人群等困难人群,以及因家庭成员隔离治疗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无法外出务工或生产经营,导致无收入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或个人;
3.暂时找不到工作、得不到家庭赡养的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人员,因感染、家中隔离、停产停业等原因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外来人口;
4.现行临时救助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应用方法。
可通过电话、微信、网络、委托等非接触方式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非本地居民可向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银行卡(优惠)、承诺书(承诺困难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无生活来源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以及申请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等。,可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提交。
(四)审批。
受理机构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完成当日申请和确认,并在疫情发生后提交相关材料和手续。
(5)救助标准。
“应急”临时救助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含)确定,“支出”临时救助标准按照每人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个月之和确定。根据申请人的困难程度,各国可自行确定具体的减免金额。
(六)救助方式。
根据实际需要,我们可以发放实物或现金。现金原则上应通过金融机构发放到救助对象的个人账户;实物配送要报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操作流程要规范,工作纪律要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