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保险从何时开始的


天津失业保险缴费时间

付款时间:

失业保险只能由单位缴纳,不能由个人缴纳。

申报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8日前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的缴费申报进行核实,并告知其在每月15日前缴纳失业保险费。

可以咨询社保服务单位:

缓缴和减免时间:

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困难,需要缓缴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可以缓缴,缓缴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困难,需要减免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可以减免,减免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用人单位经批准缓缴或者减缴的期限,不影响其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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