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一、验收范围:
(一)补贴:
开办企业(股东全部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补贴条件:
1.创业企业招用员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申请补贴。
2.创业企业吸收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吸收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同创业企业不能再次申请补贴。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3年内在我省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农民专业合作社;
2.分支机构不能申请;
3.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创业企业的,只能申请一家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4.同一人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此项补贴与一次性就业补贴(至2021年6月30日)、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员工制内资企业就业补贴、特困人员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5.以上、以下、以内、不大于、不小于、不大于、不大于、不小于、不大于、不小于等。就业和创业补贴都包括这个数字。
二。补贴标准:
聘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人补贴2000元;
每增加4人以上从业人员,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三。编制依据: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促进就业创业发展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办〔2019〕211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粤人社〔2020〕23号)
四。执行机构:
可以办理补贴的机构是:区级及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佛山市分为两级,即区级和镇级(街道级)。
五、申请材料: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3.合格人员(从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
4.劳动合同;
5.小微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http://xwqy.gsxt.gov.cn/)小微企业名录网或微信程序“/S2/]中小企业规模型自测程序”查询并上传截图。
六。处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首次补贴申请应在相关创业实体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应超过注册之日起4年。
2.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5个工作日)。
(二)在线处理过程:
注册地在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的企业,或在禅城区、南海区、高明区、三水区就业的员工,请登录佛山支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网上申请;
在顺德区注册或就业的企业,请在省会系统申报。
(三)窗口办理流程:
现场工作人员将指导申请人通过佛山支持在线及区人社部门指定的其他方式办理。
*具体处理应符合机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