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佛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一、初创企业招聘员工(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除外,已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六个月社会保险费,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
二。创业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同创业企业不能再次申请补贴。
备注:
①初创企业是指3年内在我省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农民专业合作社;
②分支机构不能申请;
③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创业企业的,只能申请一家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④同一人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此项补贴与一次性就业补贴(至2021年6月30日)、退役士兵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就业补贴、贫困人口就业补贴不得叠加。
⑤就业创业补贴以上、以下、以内、以下、以下、以下、以下、以下、以下、以下、以下均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