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再就业;
(2)应征服兵役;
③移居国外;
④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⑤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失业保险金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中断计算。中断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注:再就业,包括离开佛山到外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