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申请材料一览
佛山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申请材料:
1。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已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的职工, 分娩后次月1日起一年内(若职工在分娩或终止妊娠时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在次月1日起一年内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应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填写《佛山市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社保)申领承诺书》,并提供由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以及与收据(发票)金额、日期一致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2。已办理就医确认的参保职工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用的,还需提供《佛山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保险间接结算登记表》。
3。参保职工符合条件申请职工失业配偶待遇的,还需提供其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任一失业证明材料: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或者就业创业证明;
民政部门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