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年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无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经本人申请,可以申领失业救济金:
1.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后未就业,且未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或社保补贴的人员;
2.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未满一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参保缴费满一年因本人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失业人员首次申领失业救济金:
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也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手机APP申请,无需提前办理失业登记。
收到申请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从申请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救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