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申请指南
5月14日,湖南医保发布《湖南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其中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申请指南如下:
一、作用域对象
根据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可以申请跨省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1)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指退休后异地定居,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长期异地居住:指在异地居住生活并符合参保地相关规定的人员。
(3)异地常驻人员:指用人单位委派到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相关规定的人员。
(4)转诊转院人员:指参保地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人员。
(五)其他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规定在异地门诊就医、药店购药的人员。
二。结算方式
跨省门诊医疗费用按月结算。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由医疗机构根据本医疗机构的支付范围和规定,划分各项费用,通过国家和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输到参保地,并根据参保地的政策规定,计算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和各项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金额,将结果发送回本医疗机构的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票据,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疗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约定支付。
三。申请材料
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数据包括:
1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汇总表;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明细表;
3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结算单;
4.医疗机构结算账单协议;
5.其他信息。
四。申请流程
办理流程概括为“先立案、选点、持卡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