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老年人高龄津贴申领指南
一、验收条件:
具有佛山市禅城区户籍,或驻禅部队服务管理,拟移交地方安置,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离退休干部。
二。所需材料:
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从符合条件的前一个月开始,通过“惠企惠民”小程序、“佛山通”、政务自助终端(佛山综合平台)等方式进行网上申请。
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应为有困难的老年人申请高龄津贴提供现场帮助和指导(老年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银行账户原件进行核查)。
1、申请人及代理人(如有)身份证,核对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验原件;
3.申请人银行存折(解珍指定银行账户统一转入佛山农商银行账户,暂不支持从其他银行账户支付),并核验原件。
三。处理时限:
马上做。
四。处理流程:
1、对享受高龄津贴的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应每月通过佛山支(禅城支)进行数据比对,审核并确定高龄津贴名单。
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高龄津贴信息数据比对中发现异常情况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入户调查、电话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为了验证。
佛山智通通(禅城分局)每月自动生成新增已发放津贴人员的公示信息,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领取标准等基本信息。各村(居)委会应在政务公示栏或网上公示7天,并做好公示的记录和资料保存。对公示有异议的,村(居)委会将开展调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处理。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应当立即停止发放津贴,并追回多份津贴。符合支付条件的,继续发放津贴。
2.村(居)委会应于每月15日前将高龄津贴明细报送镇(街道)核实。
3.镇(街道)应于每月20日前完成高龄津贴的审核确认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高龄津贴发放到老年人个人账户。如因老人银行账户异常导致分配失败,下月补发。
五、处理方式:
经办:村(居)委会。
网上办理: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从符合条件的前一个月起,通过“利企惠民”小程序、“佛山通”、政务自助终端(佛山综合平台)等方式,
六。补贴标准:
注:高龄津贴按月发放,并会根据当月受助人的变动而有所增减。当月任意一天死亡,当月仍发放津贴,下月停发;如果您在当月的任何一天进入新的年龄组,津贴将按照新年龄组的标准支付。
七。注释:
1.户籍迁移的,迁出当月由迁出地出具户籍证明,次月起由迁出地出具户籍证明。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可在迁入禅城后,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高龄津贴,津贴从申请后的次月起发放。
2.如高龄津贴因年龄改变而需要调整,则无须申请更改。
3.已经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入辖区的,不需要办理变更。
4.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变更银行账户、联系方式、户籍地址、家庭住址等信息的,应在每月10日前联系村(居)委会进行变更,以免影响高龄津贴的发放。
5.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管理,按发放标准按月发放,从核定的当月起享受待遇。
6.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村(居)委会要通过检查“惠企惠民”小程序生存认证、异地居住证明、网络视频、时间戳照片、电话回访等有效便民方式,每半年开展一次人员资格认证。,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
长期居住在外地的老年人的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应当对老年人高龄津贴的资格认证给予帮助。按照资格认证的规定,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由于上述原因,停止发放津贴的人可以在重新获得资格后重新申请老年津贴。高龄津贴从审批当月起继续享受,停发期间的高龄津贴从停发当月起补发。
7.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长者,如因本身原因而延误申请超过一年,津贴会由递交申请的当月起计算及发放。申请延期不满一年的,从符合条件的当月起全额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