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受范围
(一)适用的申请内容
本事项适用于本市参保人员或其所在单位出具保险凭证。
(二)适用的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选择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保险凭证:
1.参保单位需提供全部或部分参保人员参加各类业务的证明,如企业上市、各类证书或年审、各类优惠政策申请、先进推荐、工程招投标、资质证书、企业备案等。
2.员工本人申请迁入城镇户籍、职称评定、购房贷款,或因劳动争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保险证明的;
3.公安、检察、法律等部门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出具相关单位和个人参保证明的;
4.律师事务所需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出具相关单位和个人参保身份证明的;
5.个人受委托或为直系亲属出具保险证明。
二。申请材料
1。投保单位在出具保险凭证时应提供。
(一)《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发放申请表》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3)申请人的第二代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必须双面复印)
(4)参保单位出具社会保险证明申请函。
2。个人出具保险凭证时,应提供
(1)自助终端凭本人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打印。
(2)到经办机构前台打印并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和《开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表》。
3。公检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在出具单位或被保险人的保险凭证时,应提供。
(1)单位介绍信(包括申请人名称、认证内容)
(2)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或工作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必须双面复印)
(3)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发放申请表
(4)被保险人出具投保证明申请书。
4。律师事务所应提供
(一)《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发放申请表》
(2)委托人二代身份证(或工作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必须双面复印)
(3)单位介绍信(包括申请人姓名和证明内容)
(4)当事人二代身份证(核对原件,收集复印件。必须双面复印。)
(5)出具社会保险证明委托申请表(由委托人手写签字)
5。委托个人出具保险凭证时,应当提供
(1)本人及委托人二代身份证(核对原件,收集复印件。必须双面复印)
(2)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发放申请表
(3)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有具体明确的公平事项)
(4)被保险人出具投保证明申请书。
三。处理地址
1.可在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大厅或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市民窗口进行自助打印。
2.前台打印请到参保地社保机构。
3.请到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社保局在市参保人前台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