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生育津贴申请指南
应用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
2.怀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3.用人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申请材料
(一) 单位申请生育津贴
1.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用人单位已向其发放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后的次月1日起一年内,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向保险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不满一年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用人单位已向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即工资)且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自次月1日起一年内,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向保险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有下列情形的,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产假期间变更单位但未中断缴费的,由分娩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生育津贴,申请时填写《佛山市单位生育津贴承诺书》;生育时用人单位注销的,继承人申请职工生育津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佛山市单位申请生育津贴承诺书》。
(2)用人单位没有法人账户或法人账户无法使用,需要划入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账户的,由用人单位提供资料并盖章确认。
(3)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由经营者签字并按手印。
(4)参保职工生育二胎期间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提供医疗机构医疗证明材料原件。
(二) 个人申请生育津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在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结束后1年内向放射保险所属社保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或者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的。,且不领取生育津贴且无继承人的,填写《佛山市生育津贴个人申领申报表》,并提供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先填写《佛山市生育津贴个人申领申报表》。符合待遇支付条件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佛山市生育津贴个人申领通知书》,核定参保人员产假工资发放情况。核实与个人承诺一致的,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实后30日内将津贴支付到个人提供的账户;如核实与个人承诺书不符,将退回相关申请材料。
结算时限
业务完成时限为30个自然日。
享受假期
津贴计算
生育保险基金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规定的休假天数计算。(例:以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例:3147/30*98=10280.2元)
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各月参保职工人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没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按照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的差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不满12个月的职工,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