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级公租房零散房源申请条件(个人+单位)
纳入整体租赁范围的单位员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35周岁以下(含)(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受理之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从业人员,或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从事特殊困难岗位的人员,不受年龄限制(退休人员除外);
(二)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别困难的岗位,不受学历限制);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目前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保障;
(四)符合本单位发行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单元条件:
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将分配给新就业无房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转租给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
可申请整体租赁公租房的用人单位,是指办公场所在本区,申请之日取得法人资格,工商登记和税务关系在本区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