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基本医疗保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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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保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起付标准:在职1200元/次,三级医院退休1000元/次;二级医院在职600元/次,退休500元/次;一级医院(含社区定点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下同)在职400元/次,退休300元/次。

长期住院(90天)的参保人员:每90天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一次,每次结算一次,计算免赔额标准。

参保人住院已达到出院标准:医院出具出院手续证明。

被保险人:符合条件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被保险人。

报销材料

1.现场结算: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

2.零星报销: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到参保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手续(每天限一次咨询)。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二代身份证者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单据:财政税务部门制作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和日期一致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仅限门诊(急)诊)。

(4)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未领取或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卡面有姓名和账号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或发卡银行出具的卡号和账号比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转入市外医疗机构的,提供“”或“”。

(六)社保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

(7)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报销流程

1、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定疾病治疗的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但因病情需要,经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居民医保基金予以支付。

2.参保人因病需转往本市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由治疗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并在年度内首次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往该医疗机构不计入缴费标准;二次及以上转院按再次住院计算起付标准。患者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脱离急、危、重症期,由三级或二级医院转到一级医院继续治疗的,转院时不计算起付线标准。

3.一般情况下,生病需要住院时,可以带着医保卡和病历本到指定医院,用医保卡结算即可。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出,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报销结算。

报销比例和范围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一级地区50%,二级地区45%。(恶性肿瘤手术、放疗、化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肝、肾、骨髓移植住院治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比例标准上提高。

员工报销比例:

1.甲类药品:100%纳入职工医保范围。

2.乙类药品费用:90%纳入职工医保范围。

残疾人报销比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人员和定点医疗康复机构100%可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核定申报范围。

各区报销比例:

禅城区:禅城门诊: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含医疗机构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75%。

南海区:二级医院:50%;一级医院:70%;社区卫生服务站:80%。

顺德区:区级医疗机构(含通江医院):80%;其他医疗机构(含区域医疗机构下属社区卫生服务站):90%

高明区:100%报销

三水区:二级医疗机构(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门诊部除外)报销70%;一级医疗机构(含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门诊部)报销80%。

最高:160,000

报销项目:住院(一类区:禅城、南海、顺德,二类区:高明、三水)

报销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二级医院600,三级医院1200。

报销范围:

1、参保且正常缴费(指出院时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为单位,参保缴费30天,以个人为单位,参保缴费6个月)

2.疾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疾病目录》

3.药品目录范围内的甲、乙类药品。

4.一般居民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定门诊费用,社保基金不予支付;但由于患病需要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居民社保基金会支付。

报销地点

佛山医保报销办理时限:受理后40个工作日内办结(省外就医60个工作日),转入财政支付环节。

佛山医保报销办理费:不收费。

办公时间

1.医院前台:周一至周日24小时;

2.零星报销:非节假日工作时间。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医疗保险科电话:82981125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7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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