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报销政策

屠妖节2022-08-13  13

佛山医保报销条件

1.患者因病需转往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由治疗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且为年内首次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往医疗机构即时结算部分不计入缴费标准;二次及以上转院按再次住院计算起付标准。患者在病情稳定的高等级医疗机构治疗,由三级或二级医疗机构转到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转到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不计算起付标准。

2 .对住院90天以上(含)的参保人员(6类重性精神病人除外),定点医疗机构可每90天结算一次,每次结算一次,计算起付标准。

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持续性妄想障碍(偏执型精神病)、癫痫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引起的精神障碍,定点医疗机构可每180天结算一次,每次结算一次,需计算起付线标准。

3.参保人员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因转专业等原因连续多期在同一医院分段结算住院费用的,经核实,零星报销可合并为一次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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