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1。现场结算: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
2。零星报销: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持以下相关资料到参保人所在地社保机构报销住院医疗费用(每天限一次咨询)。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二代身份证者可凭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单据:财政税务部门制作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和日期一致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原件、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仅限门诊(急)诊)。
(4)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未领取或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卡面有姓名和账号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或发卡银行出具的卡号和账号比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转入市外医疗机构的,提供《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入备案表》或《佛山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就医申请表》。
(六)社保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
(7)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