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租房管理办法细则


广州黄埔区级公租房零散房源受理和分配原则

接受和分配原则:

1.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每月第3个工作日公布住房情况后受理申请,直至当月28日。根据单位现场申请的时间顺序(即以申请手续完成并签收为准)和剩余房源的实际情况。当月30日公布分配名单(节假日顺延),租赁时间从次月1日起计算。未分配租金的单位将自动清除,不会延期到下个月。下个月住房情况公布后,再次接受申请。

2.为提高公租房对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福利性和公平性,单位每月申请人数不超过2人,申请退房的单位自退房之月起满12个月后方可再次申请。成功分配后6个月内退房的单位,5年内不接受申请。

特别说明:

用人单位对应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将按照《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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