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养老保险缴费时限
佛山养老保险缴费时限
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养老保险的,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累计缴费年限10年,其余需缴费15年。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年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超过15年,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其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免缴养老保险费,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暂予保留。重新就业时,办理续保手续,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
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单位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缓缴期满后,单位应当补缴缓缴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个人缴费)本息,并免缴滞纳金。
佛山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下限:3376元;上限:20268元。
支付比例
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3%,合计缴费21%。
单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12%,合计缴费20%。
个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