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2020年6月初,佛山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20〕7号),将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明确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保险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港澳台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设置为每年360元、480元、600元、720元、84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4800元11个档次。
对应的月供标准
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400元11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月缴费。